今天凌晨1点多,我出车祸了,骑大电动车载人,在斑马线上左拐弯时被一辆向右拐弯没有减速的轿车撞在我车的尾部。撞出我4米远,轿车还在向前开,离我车有10米远。交警出现场勘察了!我朋友被车撞成脚腕皮开骨裂,进医院的住院费3400多也是我们交的,对方都没有去医院看望!叫我今天中午去处理,但对方不出面!交警现在判我的电动车为机动车!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1. 我看了相关法规,我的车已经超标了!可还是电动车啊,烧燃油的才是机动车! 是依据什么判定电动车是机动车?能把道理讲回来吗? 2. 我找人问了下,交警勘察完现场,也没有问我什么,只是问了对方轿车驾驶员!也没有开交通事故单给我们,就直接把对方司机和车扣走了!叫我去医院处理伤口,明天去交警队处理,也没有叫对方到医院来!他们有过错吗? 3. 如果判定我电动车为机动车,那我该负什么责任? 4.如果我的责任多,但我没有赔偿能力,会怎么样!如果他负主要责任,医疗费,和我的电动车他会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