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答应入职又不要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因为是口头offer,没有实际的合同,所以这种因用人单位缔约过失引起的争议是比较难算作劳动争议的,可以直接以普通民事争议起诉企业由法院直接受理。

当然,如果觉得起诉麻烦的话可以先跟企业协商,协商不成一定要走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自认倒霉只会助长无良企业的不良风气。

一般来说,口头录用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职位、职责及劳动报酬的offer,符合 《合同法》关于要约的条件,如劳动者表示接受该要约,即作出了承诺。依据 《合同法》,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只是这种合同是口头合同。

其法律性质是预约合同,即为签订劳动合同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包含了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比如工作职位、劳动报酬、工作职责等。所以如果你遇到这种给了口头offer又取消的一定不要认栽,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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