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设置审批

如题所述

在柳州市进行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根据《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所有的广告设置都必须经过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将被视为非法。


特定场所的广告设置需额外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例如,要在桥梁或路灯灯杆上设置广告或在市政道路区域设置户外广告,需分别获得市建委和路灯管理处,以及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同意。使用花带或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作为广告媒介的,则需要事先得到市园林管理部门的认可。涉及到交通安全的广告设置,必须得到公安交通部门的批准。对于单板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广告牌位,还必须得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完成相关规划手续。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时,申请人需准备详细的资料,包括设置申请书、身份证明(如单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广告设计的平面图和效果图,以及租用场地或设施的协议书,其中应注明租赁期限和租金。


提交的资料经审查并确认齐全有效后,申请人需填写《户外广告设置报审表》。如果需要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送到相关部门,市市容管理局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报审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书面决定。如果申请获准,申请人将得到《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只有在领取许可证后,户外广告的设置才被允许进行。


扩展资料

(柳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11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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