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罪犯申诉与认罪悔罪

如题所述

二者区分的方法如下:
1、认罪悔罪首先要求认罪,认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可并服从判决;其次是悔罪。
2、如果罪犯对所判罪名以及大部分事实都予以认可,仅仅是对罪行轻重有异议,或者对判决中部分事实不认可而进行申诉的,从贵州省历年办理的减刑案件看,无论是监狱、检察机关还是法院一般会认定为正常申诉,在符合其他减刑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认定罪犯认罪悔罪。
如果罪犯不认罪、否定所有犯罪事实、且申诉已经多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受理并作出终结处理结果,但罪犯依然坚持申诉,审理其减刑案件时需要对申诉理由以及原案判决所认定的证据材料再次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此时该申诉属于一种非正常申诉,不应认定其认罪悔罪,也就不具备确有悔改表现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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