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今年1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这一政策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吉林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教师职称评审“3010”机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对在县(市)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且满足申报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可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务,通过比例可确定为100%,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实行特设岗位聘任。
二.解决问题:教师评定职称难
那么教师评定职称为什么这么难?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其实一直以来,教师都是备受大家尊敬的一个岗位,而且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加,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涌入到教师群体中,但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同学中途放弃,其实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职称评定的问题,即便自己再努力,机会也是渺茫的。
毕竟教师职称的评选和所享受到的薪资待遇有直接的关系,本身教师对于薪资待遇的渴望就比较高,但是对于二三线的老师来说,可能没有职称,养家糊口都算是勉强。
而教师职称的评定之所以会这么难,背后原因也是值得反思,一方面,不能否认,现在各个学校对于教师的考核比较严格,想要获得职称,就需要保证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教学成绩,也是对教师教学水平的一种考验。
另一方面,也不难发现,有些学校还会存在一些“猫腻”,这也是让教师有苦难言的一点原因,虽然有所抱怨,但是对于单个群体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另外,还有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是现在很多老教师因为身体的原因,可能会存在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回家养身体,但是职称却依然存在,占用了很多名额。
三.如何贯彻: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
实行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既可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又可促进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以点带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属地监管”原则,2023年继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并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任务。
(二)继续完善职称评审专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内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对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剔除,对不规范的职称评审专业予以调整、整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评聘结合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申请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动态调整、整合、剔除和新设的职称评审专业须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三)继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在2021年和2022年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逐步开发专业技术类新职业标准,促进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四)继续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五)优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继续全面下放中小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权限到各学校(单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做好岗位设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指导属地中小学校自行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支持同一属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聘;对自行开展职称评聘或联盟评聘有困难的中小学校,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可接受委托组建区域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统一组织职称评聘工作。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加评审。实行委托评审、联盟评审的中小学校(单位)仍按照“职数+1法”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组建的区域联盟形式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