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05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1-01-05
很简单啊,给劳动局打电话,你不想干了,就不怕撕破脸了,你们老板的做法违反劳动法,打个电话,你的工资就可以都领到了,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别让那些黑老板压榨了。
第3个回答 2011-01-05
去工会,可以解决民事纠纷,应该很快就能领到工资,千万不要辞职啊,功亏一篑啦,一定要坚持到底啊~~~
第4个回答 2011-01-05
去你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反映情况。如果申请仲裁的话,恐怕单位知道对你影响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