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强制迁出2020新规

如题所述

2020年没有颁布全国通行的户口强制迁出的相关规定,只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此类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也不是规定户口必须强制性迁走。
户口迁移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二手房原房主不愿意迁移户口的话,没有任何部门有权强制让原房主将户口迁移出去。我国的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所以说,如果原房主拒绝配合的话,是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的。如果原户主不愿意迁出的话,可以请公安局或者是居委会人员前来做其思想工作,进行协调。
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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