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孩子上学政策

如题所述

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遵循“坚持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平稳。
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同时,为招生入学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多方形成合力,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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