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部分政策。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