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安局办理落户需要带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落户口需要的材料一般有: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落户口的程序(步骤):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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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4
去公安局办理落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 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 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
5. 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地的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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