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判决书何时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29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在医疗纠纷 中,诉讼时效是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 日起计算一年,比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要短。
法律如此规定是有其自身考虑的。一般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随 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这将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 难,不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另外,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患者及其 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一年内仍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 的,可以推定为受害人放弃了对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对此又做了详细规定:人 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 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 确诊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伤 害明显的,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从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 提起诉讼;如果是在治疗完成很长一段时间后,患者及其家属才知 道身体受到伤害的,则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在这个期间内向法 院提起诉讼。不过,患者及其家属还应注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所以,如果患者在身体受到侵害后,一直不知道身体受到了 损害,在最初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他都可以在知道受到侵害 之日起的一年内起诉。但如果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内,他都没 有发现受到侵害进而没有起诉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