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我是07年提取的请问现在可能再提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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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4
你好,
只要您的房贷没有还完的情况下,
是可以再次提取的。

希望能够帮助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