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要我偿还,今年更过份,6月份把家里的买房合同抵押给别人了,还一走了之,拒不见面,我现在提出离婚,在法院立案了,但是法官以找不到人没法送传票为理由不给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也问过中院的朋友了,他们说的和你们一样:找不到本人法院可以通过登报、贴告示的方式通知本人到庭。如果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到,法院可以按缺席判决。可是受理案件的法官非要我到辖区派出所开具失踪人口证明,我也去了,派出所的人说是要法院发通告,我给法官说了,可是他不行非得要证明,否则不给办,我真的已经无路可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