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给开发票么

对不同的客户,好像有的收定金是先开发票过去的,而有的公司则不肯给开发票,开的收款收据,问,这是根据什么来的?是根据业主的企业性质还是什么?什么样的单位可以接受收款收据,什么单位必须先开发票呢?有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我方卖东西出去当然是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我想问的是,按照规范,去向业主单位收钱之前是必须开发票,还是理论上应该开收据,只是按照业主强制要求开发票的才给开发票,没说明的就按常规先开收据,等到款之后,或我方收到厂方的进项发票后才给业主开发票?我想弄明白的是,什么时候开发票是看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协调关系,还是有正规的会计法上的理论依据的,因为从利益角度讲,当然是想不轻易开发票,但有些业主就是不认同收据,非得开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去游说,从两方面,一方面,业主这样强制要求在付款之前收发票是否合理,为什么不能接受收据,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不合理么?另一方面,对于我方未发货之前开发票,是否有充足的理论支持?

先付定金的发票,应当写明“定金”事项,并且按照定金金额开具发票。

发票是完成约定的交货义务,即卖方在完成销售后开具给买方的记账凭证。而定金是合同约定的买方在卖方交货前支付给卖方的表示买方不会不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日后在完成交易后,定金一般会作为货款的一部分。因此,卖方无需专门针对定金开具发票——收取定金一般开具收据,以便买方作为临时的记账凭证。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发票的作用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记录各种经营活动实际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经营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凭以收付款的原始凭证。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又有填制单位印章,经办人签章,监制机关、自轨号码等内容,因此,发票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3、发票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兼有合同的性质。

4、发票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运用发票的特殊功能,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投机倒把、实行某类商品专营、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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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其实很简单,如果收到的款项用来记入收入类,就该开发票;其他的非收入类就开收据,比如押金,罚款等。
还有特殊情况,比如押金转租金的时候就该用收据去换发票。

其实一旦开发票就表示要上税,所以有的不规范的企业,不愿意开发票,只开收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