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对付那些赖房租的租客?

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自己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金每月850元,加上每月18元有线电视费,房东收我1000元的租房押金。因为自己使用不了那么多房间,房东又不肯单间租给我,所以,在房东的默许下,我把另外的两间房屋租给了其他的租房者,在租房给第三人的时候,我没有向他们说明我是转租的,而是说这是亲戚的房子,我帮忙对外出租的。后来因为工作关系,自己在其他地方找了一地方居住,自己住的那一间也租了出去。目前现在的状况是:有一个租客出面租了两间,押金1000元,租金每月540元,另外一间由另外的租客承租,押金800元,租金每月360元。房在今年的五一假期,因为自己外出了,没有及时给房东交房租,5号房东就在房子里面留了个字条,说如果在8号前不交房租的话,房东就来收房子,请即时搬出。当初,和房东签合同约定是每月六号交房租,这个月我七号给他交的房租。就这样,那几个租客以真正的房东不是我,拒绝向我交房租,其中只租一间房子的房客表示说用她交的押金作为房租,而另外的那个租两间房子的和我签合同的租客经常不在,他的房子由他朋友住着,他朋友表示不交房租。他们本该5号前交房租的,直到今天(19号)都没有交。按合同约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都也是由他们交付的,也没有交,是由我替他们交了的。
房东的这套房子属于集体用房,房东和我以及后来我和第三人签租房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他们租房时所交的押金是为了保证房东的房屋财产安全以及合同担保的。
[color=#B22222]我能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些无赖的租客赶走?我能不能单方面和第三人中止合同?我和他们中止合同后,他们与我签合同时所付的押金应怎样处理?在签合同时,已经写明租期未满不付押金。怎样能挽回我这个月的损失(替他们所负担的房租等费用)[/color]?

1、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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