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 党组织 关系

简述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
只是党试的复习题目,希望能认真回答,两天后我就考了!如果答案好我就追加分数
我要简述啊!!!!!!!!

  要说明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组织。一般来说,组织具有六大特征:一、组织由部份成员组成,他们之间建立了互动的特定模式;二、组织成员具有某些确定的目标,他们为了这个目标走到一起来;三、组织有其共同的行动规范作指导;四、每个成员都在组织中担当一个角色,履行一套功能;五、组织的集体功能与其在社会的地位相一致;六、组织成员对其所属组织表现出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
  这里已经说明了党员与组织的一般关系,它既不是家族式的依存关系,也不是俱乐部式的联谊关系,但党员与党组织在共同理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志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一、隐私权的提出,反映了党员与党组织关系的一个重大变化,由于个体意识的强化,党员已经把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分离开来了。
  党员个体意识的强化,使党员与党组织的亲密度降低了,党员对党组织的依存度也降低了,这说明党员的自主性增强了,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在党员的思想观念中,公与私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我们对党员隐私的态度是,党员有权在党组织面前保护自己的隐私,但党员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他个人的私事不影响到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不给我们党带来负面影响。党的干部掌握的公共权力越多,他的隐私权就越少,越要受到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如果有的党员私人生活需要党组织帮助,党组织必须为他保密,随意泄露党员隐私,给党员生活带来伤害的干部,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二、党员与党组织关系的变化是由党员的生存环境、党员的人格发展及党员与党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不同位置决定的。
  党员与党组织关系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存环境的变化。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年代,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绝大多数党员生活的主要栖息地已经从军队、社会回归家庭,分配上的供给制转向工薪制,更强化了这种转变。在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条件下,党组织要依靠公共资源为党员的生存发展提供条件的可能越来越小。党员从革命队伍的集体生活,回归到一家一户的单元家庭,他们思想情感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房子是他们自己买的,贷款是他们自己还的,工作是他们自己找的,进修也是他们自己出学费。这样,他们对党组织的依存度减弱了,而生活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却大大加强了。这种现代人格的发展使他们在党内更要求有一种平等的关系。
  过去的党员说,我的一切都是党给的,对党有一种朴素的感情,这是一种凝聚力;但今天的青年党员会说,我是父母含辛茹苦培养大的。情况不一样了,过去是党员靠组织,现在组织也要靠党员,要凝聚他们,主要的是靠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党组织就是具有共同信仰和为信仰共同行动的集合体。这个共同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如果今天的党组织负责人还把党员看作是自己的下属、附庸、追随者,而不是合作者的话,这种共同的事业是建立不起来的。

  三、知情权是实现党内平等第一个需要保障并且必须保障的权利,没有知情权,党内信息不对称,党员就不能说话,不敢说话,他们就成了弱势群体。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至少有8种权利,包括学习权、讨论权、建议权、批评权、表决权、申辩权、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这8项权利背后都有一个知情权的问题。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发表了不同意见,党组织负责人说:“你情况都不了解,瞎说些什么!”党员只能闭上自己的嘴巴。有了知情权,党员才可以讨论、建议、批评、表决。党员在党内的平等地位首先在于信息的对称,战争年代强调保密是必须的,这是党的生命。今天,一个政党的现代性首先在于它的公开性。党务必须向党员公开,因此在基层党的工作中如果过份地强调保密,把占有党的信息作为特权,这是人为地设置障碍;另外,有意无意地不将党内情况让党员知晓,这也是剥夺党员的知情权。

  四、党内民主必须把“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基础性法规;重大的党内事项必须通过表决,这样才能实现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我们经常说党内民主主要是作风问题,那么在决策前先让党员说话的干部就成了有民主作风的干部,“先民主、后集中;党员民主、书记集中”似乎就成了民主的样式。可以说,这样的“民主”,封建皇帝也能接受。他们在朝廷议事不也是“先民主、后集中”,先大臣谏言,后皇上拍板。这种“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区别是,前者最终是由个人决定全体臣民的事,而后者是由多数人来决定党的重大事项。
  党内民主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主要应当表现在党员是决定党内重大事项的主体,党员是监督和评价党内工作成效和党组织负责人优劣的主体,党员是身体力行贯彻党的决定的主体。这个主体地位是由党的民主集中制中重要的一条“少数服从多数”来实现的。“少数服从多数”是确定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则。讲“四个服从”,全党服从中央最重要,这是正确的。但还必须补充一点,在“四个服从”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是基础,因为离开了这个前提和基础,后三个服从就难以成立。
  因此,要真正贯彻好“少数服从多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制度上确定:重大问题上必须实行表决。表决就是民主,表决就是集中,表决的结果体现了多数党员的意志,这种制度安排将使党员成为党组织内真正意义上的主体。
  五、如果决定是党组织集体作出的,党员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强调个人家庭的利益不服从党组织的安排,是把私人生活价值凌驾于党的集体价值之上。
  党员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他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党的领导机构是党员自己选出的,或者由选出的机构任命的,如果党组织的决定是党组织集体作出的,那么党员必须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党的战斗力首先在于党的纪律。
  党内前几年有个调查,当问及如果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会影响他配偶的生活,影响他子女的学业,他能不能接受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党员表示不接受或不愿直接回答。这在党员干部调动中已经表现出来,有的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分配,强调的理由是“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不能因为我而牺牲家庭利益”。这种理由经不起推敲。今天党员的利益单元就是家庭,党员与家庭的利益不可分割。有的领导干部房子、票子是组织给的,他的家庭成员也享用了,可是要为党作出点奉献,他却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这是把私人生活价值凌驾于党的集体价值之上。
  在党员与党组织利益关系上,应当强调几点:1、党的利益高于党员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党员都必须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来服从党的利益。借口家庭利益而不服从党的安排,是违背党的纪律的。2、党组织有责任维护和关心党员的生存和发展,并尽可能地将党的利益与党员的个体利益结合起来。这种利益的包容度越大,党的凝聚力就越强。3、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党组织要对为党作出牺牲的党员给予补偿,这体现了一种公正和关怀。要防止党员因为作出过多的牺牲而酿成生活悲剧。4、每个党员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是党兴旺发达的前提。党要成为团结人才、聚集人才的高地,因此,对党组织来说,民主、互助、学习、使命感、关爱是党内最好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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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30
党员组成了党组织,党员在党组织中享有党员权利和义务,进行组织活动。
党组织和党员应该是一致的,表现为:党员服从党组织,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党员的利益,反映党员的要求和呼声,另一方面要体现党的意志。
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才是最本质的东西。
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