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双方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可以就见面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讨论,并尽量达成共识。
2、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保障个人权益。
3、寻求调解:如果不想走法律途径,可以尝试寻求调解。可以找律师或者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解决争议。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未成年的父母都想要,由条件较好的抚养子女;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仅仅限于支付抚养费,还包括子女的教育、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关怀和照顾。父母在履行抚养义务时,也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权益,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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