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协会的财务管理计划

如题所述

1旅游.协会财务管理计划
为规范旅游协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会计法》和《市旅游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按照协会章程,在秘书长组织指导下负责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及审批权限。日常合法开支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验证、常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因公出差费用按市财政局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湖北省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会议批准。
第四条 旅游协会各分会财务由旅游协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理事长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省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五条 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

第七条 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条 每季末和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条 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理事长要求,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理事长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财务人员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章 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和兼职出纳员办理,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 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帐、卡、物相符合。

第三章 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年初制订财务收支计划,量入为出,并按部门、费用类别进行支出动态管理,年终进行决算,并分析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务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对协会所有经费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理事长审批。具体报销程序为:

1、经办人签字,如有证明人须证明人签字;

2、部门审核;

3、理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为规范会计报销单据填制,对几种单据的填制规定如下:

1、费用报销审批单

除差旅费的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并将会计原始单据粘贴在后面。

2、差旅费报销单

本单据用於出差外地(含各郊县)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出差补贴。

3、汽车费用报销单

驾驶员报销汽车费用时须分别费用明细项目填列。

4、借款单

借领现金、支票,填制本单据。

第十九条 日常报销及管理规定

1、报销票据上必须注明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应清楚所经办的事情并对此负责。

2、财务支付款项,对方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票据,并办理有关付款手续,没有票据不予付款;如特殊情况必须先付款后索票,须由经办人员打借条,并负责将发票收回。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只能开一个基本户,严格控制开设一般帐户,开设帐户必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超结算起点的市内现金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按现金管理办法必须使用支票支付(除对方属个体户无银行帐号)。

5、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协会《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执行。需乘坐飞机出差的,必须先经理事长批准。

6、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合法,票面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票据上明确标明不能报销的单据严禁入帐。

7、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8、借款规定:

(1)领用支票,必须先填写支票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预计支出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门审核,报理事长审批。支票支付后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2)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门审核,报理事长审批。业务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借用现金或领用支票,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会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送协会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金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如实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支取现金。

第二十二条 对超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付现金。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福利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中国人民银行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协会收入现金应於当日送存银行,当日确实有困难时,应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协会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协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保险箱内也不得寄存个人钱款及个人的有价证券。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不得与其它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项的书面证明,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当日库存现金必须与当日现金发生额结账金额相符,做到账款相符。如发生账款不符时,出纳会计应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借用现金必须在1个月内还款。逾期财务可以催还,催还未果,财务部有权办理扣款手续。

第三十条 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必须有二人同往。

第五章 转帐支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转帐支票由财务部专人保管,支票必须存放保险箱过夜,印章和支票分开存放。领用人须按协会财务规定办理借支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使用转帐支票结算时,转帐支票由收款人带走,必须如实填齐支票各栏内容(时间、购货单位名称及账号、用途、金额等),并在支票存根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转帐支票必须填明规定用途范围、限额和时间。在使用事先未写明金额的支票时,持票人需亲自或当面看著对方填写支票,以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若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持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十四条 转帐支票在购物(包括其他结算)时,持票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帐支票有效期限为10天,逾期未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注销。

第三十五条 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所借转帐支票,如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持票人必须在支票支付后10日内凭发票向财务报账,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及时向财务说明,否则将暂停持票人的借款。

第三十七条 外来支票(汇票)及时存入银行,避免造成意外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在填写票据时,必须按照人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叄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拾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日期不得使用小写填写。

第六章 财产清查管理

第三十九条 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应经常性地进行财产清查,以保持国有资产完整,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十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等实物清查,各部门配合;财务部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一条 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反馈财务部,以便调整财务帐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四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本著“日清月结”的原则,每日核对现金,月底结帐;每月月底进行银行对帐,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四十三条 每年年底,财务部核查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因人事调动而造成的资产流失,职工调动时必须办理资产清理手续,由所在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协会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卷

1、财务部平时形成的各类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认真按照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填写每类会计凭证,月末应按会计档案归档的规章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归档立卷由财务部负责,按顺序编号,统一归档。

3、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编造清册。

二、保管

1、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求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

2、每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详见附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根据协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归档的会计资料除打印的帐册、报表、凭证外,还必须用软盘(或光盘)将全年数据归档保管。

三、调阅

1、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非会计人员借阅要经财务部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理事长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会计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

2、调阅人员(包括本单位及外单位)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单位,特殊需要时,应报理事长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复制会计档案时,应征得财务部同意。

四、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向理事长提出销毁意见,经理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部门批准后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财务部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基建期间的会计档案,按规定不得销毁。

2、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财务人员、协会档案员、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销。

3、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汇报理事长。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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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协会的财务管理计划: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努力开源结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财力上的保证。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前报交总经理留存,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