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现场开收据罚款20元现金,正常吗?

但是我发现少点东西,就是处罚决定书没有!我并不是在乎那点钱!

  1、“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现场开收据罚款20元现金,正常吗?”:
  (1)不违法,副驾驶在车辆行驶时安全带,罚20元在规定的处罚范围之内。
  (2)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于乘车人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2、“但是我发现少点东西,就是处罚决定书没有!我并不是在乎那点钱!”:不给处罚决定书和正式罚款票据违法。可以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向其所属交警队反映,也可以到上一级交警或是其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与20元的罚款比起来,诉讼成本较高。
  附: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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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6
副驾驶的位置是最危险的位置,按照交通法规,可以进行罚款。20元也不算多,算是买个教训。其实这种事情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第2个回答  2011-03-26
很正常!!!不系安全带很危险!!!
第3个回答  2011-03-26

就是结果罚20元!

第4个回答  2011-03-26
楼主,如果只是罚你20元,你算是捡到便宜了,广州好像要100还是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