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给会计确认和计量带来哪些特殊问题?

如题所述

主要是两个

一是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成本计量基础

二是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

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因此,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属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作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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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6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

(一)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二)账面价值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07
一是换入资产如何计价,二是是否确认交换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