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简易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如题所述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时间长短不一样。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审结; 二、审判员人数不一样。普通程序是三个人或者三个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五个环节。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三十一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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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6
你好!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时间长短不一样。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简易程序是3个月审结; 2、审判员人数不一样。普通程序是3个人或者3个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审。大概几这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