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

如题所述

一)责任明确,领导机构健全。及时成立了项目工作、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等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县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县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点项目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等办法。建立完善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重点项目督查联系会议等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汇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每年年初县人民政府与相关各部门签定了《项目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及时兑现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管理有序。能够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五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项目资金必须通过自治县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可使用,严格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实行项目月报制和季度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总项目进展情况。三是项目招投标前,严格审查招投标方案及工程概算,招投标方案审批后方能实施招投标活动。四是项目建成后,组织工程地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初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交付使用。
(三)狠抓项目督查,严防违规案件发生。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安全运行,及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发改、财政等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点项目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每年不定期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施工进度、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能够及时开展“回头查”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前期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为项目跑办提供坚强后盾。及时研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项目投资政策,做好争取项目资金的各项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的协调、跑办力度,不断加大项目前期费的投入,并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加,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严格执行《自治县项目前期费管理使用办法》,为各部门协调、跑办项目奠定资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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