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依据及怎样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是这样,我是2004年毕业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未予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有合同、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等资料,2008年8月辞职到另一单位上班,从2008年08月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13年考编制,今年进行工龄认定,我市人事局认为我2004年到2008年未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不计我2004年到2008年工龄,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而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局及现单位所在社保局均不予补充缴纳2004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怎样才能补交2004年到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呢?谢谢!

  一、关于工龄依据是:现在没有工龄,都是按照缴费计算缴费年限,不缴费是不计算的,所以,你当时没有缴费,劳动部门不认可,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缴,新的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补缴‍。

  二、如何补缴养老保险问题:你可以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工资单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公司补缴公司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你个人补缴自己应当缴纳的那部分,最多只能补缴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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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1
  现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都是按缴费年限,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1992年4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92年4月1日起缴费才予以计算。其它单位职工,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只有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可以补缴至15年;其它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各地规定不一,但基本上是只能补缴近些年的,以当地规定为准。
  如你所述,如果仅仅是工龄计算,你应当从2004年起算;如果按缴费年限计算,应当从2008年实际缴费起算。新单位没有为你补缴社保的义务,而你主张原单位补缴已过时效不会被法律支持,个人补缴你并非是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也不支持补缴2008年之前的部分,因此无法补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1
现在没有工龄,都是按照缴费计算缴费年限,不缴费是不计算的,所以,你当时没有缴费,劳动部门不认可,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缴,新的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补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3-25
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