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是2004年毕业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未予我们缴纳养老保险,有合同、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等资料,2008年8月辞职到另一单位上班,从2008年08月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13年考编制,今年进行工龄认定,我市人事局认为我2004年到2008年未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不计我2004年到2008年工龄,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而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局及现单位所在社保局均不予补充缴纳2004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怎样才能补交2004年到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呢?谢谢!
一、关于工龄依据是:现在没有工龄,都是按照缴费计算缴费年限,不缴费是不计算的,所以,你当时没有缴费,劳动部门不认可,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缴,新的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补缴。
二、如何补缴养老保险问题:你可以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工资单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公司补缴公司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你个人补缴自己应当缴纳的那部分,最多只能补缴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