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弟弟偷东西 已经被当地派出所判拘留10天 现在正在执行中 为什么公安局说还要交罚款 这样合法吗

谢谢 可是我已经在处理意见上 签完字了 派出所写的就是十天 公安局也批了 怎么还带 后补的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常用四种: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除警告处罚外,其它三种都可以并用。
根据你和yangahen8181 对话,你做出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1、一事不再罚;2、处罚决定是一次性的,你签字的决定书中,没有出现罚款,警察事后再向你追加罚款,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真提这样的话,你可以到他们局内纪检监察室去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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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3
不知道多少数目,单从处罚来看,拘留和罚款是可以并行的追问

他偷的东西定价了 就是100元

追答

按正常来说,是没有追加的,除非案情有新的变化

追问

谢谢你 应该是没有 什么了 也没有同伙 也没发现他有别的问题 事实简单 我想这样是不合法的吧

追答

如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当事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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