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是以违法之方式少付或规避应付的费用,本语词最常指搭乘付费交通工具 、观看演出 、参观旅游景点或者参加某项活动不依规定缴相关费用的行为。
逃票被抓一般会被要求补票。毕竟一般票面价值不大,构不成案件标准。经营单位最多再对你批评教育。目前演出、景点、交通运营单位,都是企业化运作,他们没有执法权。
不过有些地方法规,对逃票行为有明确处罚措施,比如针对逃票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未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如果一年内被查实有3次以上“逃票”行为,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需要明确,以上的处罚措施,是因为地方法规作出规定才有效,不是经营单位有权能够约定处罚就处罚的。
如果是有组织的的逃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高速铁路逃票也属于货车逃票范畴。火车逃票惩罚最新规定: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规定,不主动补票者铁路部门将加罚50%的票款。
持伪造、涂改、过期车票或伪造乘车减价凭证乘坐火车现象时有发生,铁路逃票不主动补票将加罚50%票款。
针对上述各种违法的乘车行为,为切实维护良好的铁路站车乘车秩序、保障广大旅客合法权益,铁路部门对经检查发现的上述各种行为,除发给《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将相关信息录入“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外,还将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除了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