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按百分之多少赔偿?急急、

如题所述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原工资待遇不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这个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可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的,所以这个需要劳动者拨打12333咨询社保服务热线,查询所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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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1
你的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3-21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是百分之百报销的;构成伤残的,对照1-10级对应伤残标准予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取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3个回答  2011-03-29
你因工受伤产生的一些列费用均由工程承担。
如果能评上等级,赔偿费更多。
第4个回答  2011-03-21
急什么?
这种事从来没有马上能解决的。
劳动者受到伤害获得的工伤赔偿大致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伤残补助金要在伤残等级鉴定下来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也就是你所说的百分之多少,而伤残鉴定是要劳动者出院后才能做的,不要着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