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开文具店的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说我侵权了。事情是因为一本课外阅读书,当时有人到店里购买,开了收据给对方,现在被当作是证据举报我说我侵权,一本书要我赔偿4.8万元,我该怎么办?一个文具店一年也就挣几万块钱,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谢谢。
法院传票和资料寄过来上面说了作者和出版社签了合同的,这个传票就是出版社委托律师发的。好多课外书都是有好多个出版社出版的,他这个说是只签了一家,说这个是没有经过授权在卖,所有就说我这个书是盗版的,可是我们也分别不出来哪个是正版的,哪个是盗版的,东西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