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建立这样的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在可以说违法犯罪的人数十分多的,而法律就是用来惩罚他们的,自己犯了错误那么肯定就需要自己承担自己的过错,没有人可以为自己的过错进行买单。如果说取消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话,那么我想对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和我们这些没有犯罪前科的人混在一起,那么我们要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违法犯罪的人数,如果说建立这样的制度也就意味着以后判轻罪的人就没有得到处罚,就意味着他们的人生清单是干净的。
我认为这样的措施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这些人群违法犯罪,所以对于我个人来讲,我认为建立这样的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并且应该怎么去区分轻罪这个概念呢,这显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说这个建议得到实施的话,那么我想最高兴的人群应该是这些违法犯罪的人群,因为这意味着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能力,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非法活动。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十分不成熟的建议,并且这样的建议不会获得大家的支持,因为我们大家选择相信法律,就是因为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强制性,以及法律的公平性,如果说这个天秤一旦被打破,那么我想对我们的人民来说就是一场灾害。虽然这个建议的出发点是为了这些人能够好好的生活,但是我认为既然自己做了这样的错事,那么自己就要承担因为自己做错的事情所买的单。虽然我们现在这个社会是和平稳定的,但是我们希望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一直和平稳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