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

如题所述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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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6
《物权法》申明归业主所有,但法理是法理,实际操作却不尽然。
矛盾主要集中在业主和物业之间。
2011年至2013年,北京朝阳区观湖嘉园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要求其支付公共区域广告收入38万余元;北京海淀区航天桥西北方向美丽园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乱收费,法院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向业委会返还18万元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

2016年3月份,沈阳某小区的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诉状称物业将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所得的26万余元收归己有,(这其中就包括电梯里的广告牌)。最终,法院判决这笔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讲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也是上面这回事儿。某小区业委会告物业,法院判决物业把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返还业委会,物业只得老老实实返还收益。但是第三天,全体物业包括清洁工、维修工等所有物业工作人员,悄无声息地撤离了这个小区。用不了几天,小区的垃圾堆成山,停车位没人管,安全问题也成了巨大隐患。

物业可能是出于报复心理,这下业主们坐不住了。业委会商量想将小区物业外包给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但因为该小区的管理费偏低,物业没有太大利润可图,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入驻这家小区。
最后小区业主们迅速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都怪之前瞎折腾,这下日子过不下去了;另一派坚持认为状告小区物业是正确的。

最后这个事件怎么解决的,我没有follow。只是从大大小小的案件中,确实可以看出物业和业主之间微妙的关系,电梯广告位租赁收益只是导火索。
第2个回答  2020-12-30

小区内电梯广告等收益到底归谁,是业主还是物业?这回终于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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