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的录音文字材料怎么写

如题所述

为了审理方便,建议把录音内容通过文字表达出来,格式可以是:
第一段:通话时间,地点,任务。
第二段:以对话方式原汁原味的展现录音内容。
第三段:附移动或者电信的通话讯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拓展资料】
  只要不涉及被录音人的隐私,或者通过窃听之类的,可作为证据提交,但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否则很容易被质疑录音的真实性,法院也未必会采信。
由于照片、录音、录像、摄像等视听资料具有可剪裁、可编辑的特性,因而也就具有可伪造、可篡改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此类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或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与其他相应的证据结合形成合乎逻辑的证明体系,才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主张成立的证据,才可以成为定案的依据。另外,因为证据除了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的属性特质以外,所有的证据还得符合合法性要求才可以被采信,因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或秘密形成的录音、摄像等视听纪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就此,你可以衡量一下你手中的几段录音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形成怎样的文字摘记或复述纪录,你可以和律师商定,只要有利于你们说明问题即可——因为你在提交文字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录音母带与拷贝副本,所以,法庭对于文字并无什么制式化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