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开发商要求收全款,否则收滞纳金,合法么?

如题所述

一、国家现在是不允许进行期房交易的,但是房地产市场现在都是这个样子。可是开发商要求收全部的购房款是有点过了,一般是开发商先收取总房款的70%-80%,剩余房款待交房时在结清。具体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是双方协商的。

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咨询,或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

二、期房一般情况下分三个阶段,第一交首付在30%左右,第二是房屋封顶前后交付一部分,尾款在交房时付清。但是也有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未交房时让全部付清,这种情况就要看你合同的具体规定了。

只要选的这个房地产商是正规的公司,那么交齐余款也没问题,只要给开据发票就没问题。如果不放心,可以拿着购房合同找位律师帮看,有哪些需要注意可能违约的地方,避开这些地方在交款。

扩展资料:

滞纳金在民事领域中的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一方主体。

然而只有少数单位顺应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关的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废除了“滞纳金”制度,明确了“滞纳金”的说法。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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