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物流是归交通运输管理局管。所以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
1、首先确认发货时候的单据完好,这是能够成功理赔的唯一证据。电话通知客服要求理赔,等待客服记录上报处理最快一周,没有最慢只有更慢。等待期间尽量多给客服打电话要求尽快解决。
2、在容忍期限内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话,直接到物流所在地工商局网站投诉窗口投诉!大家不要总片面的觉得机关单位一定不靠谱,多次尝试的结果就是工商局网站投诉真的很靠谱!跟对方实事求是的说明自己的情况的同时一定强调自己是“个人发货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如果说是公司发货,那就只能走法院了,工商局没有执行权,但是有监督权利。一般会在一周内得到工商局的回复电话,通知第一次调解结果。
3、事实是很多物流公司的分理处都没有工商注册,也就是属于无照营业,以此来降低成本。所以能够合法管理他们的直属机关就是工商局。一般工商局在几次调解无效后都会致电物流公司法人的电话,所以无论工商局有没有处理权限,他们都能够为你向丢货物流分点的总部告上一状,并有权通知物流公司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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