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者自身材料

(1)购房人已婚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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