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什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题所述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拓展资料:
一、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
三、为了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用人单位对参加工伤保险兴趣很大,对其他社会保险则不愿问津。因此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保部门并不允许用人单位仅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而如果允许用商业保险赔偿款冲抵工伤待遇补偿款,那便实际放任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放任的违法行为。故从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应当禁止用商业保险赔偿款冲抵工伤待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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