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
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协调劳动、人事、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虚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伤残等级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做出的技术性结论,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你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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