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的2019年第3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第一条提到: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类发票税率栏显示的是免税。从票面上看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发票特殊一点,左上角标识“收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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