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不管你是否与公司有何约定,法定节假日都是有的,这是任何公司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
第二个问题:加班费问题,只要有加班,并且你能找到证明你加班的证据,按照劳动法规定,都是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另外你说和公司约定一个月休息四天,多上班的几天是否给你了加班费?如果公司有给你支付加班费,则无任何问题,若无,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只是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加班都必须支付加班费,无论如何和公司约定都无法逃避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
第三,若因此的纠纷,要解决。首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还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需要注意什么,主要是尽量掌握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在公司的工作证据,超时(超过每天8H的)加班证据,公司主动解除合约的证据(能证明公司无任何理由主动解除合约的话就会按规定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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