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党纲,没有制定党的正式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
在党的一大召开一年后,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
大会通过的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宣言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正是在这次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党章的修正情况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详见: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九大)。
2018年10月,为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与贯彻,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双色修订对照版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合辑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