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

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6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d6277f9e2f0708c1593d52e424b899a901f200"/>

扩展资料:

1、职业安全卫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职业安全卫生针对的对象是人的防护,而不是环境的保护。

2、职业安全卫生特征

适用性

审核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因此,审核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灵活性

希望实施OSHMS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OSHMS审核规范的必然特点。实施OSHMS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审核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OSHMS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

系统性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绩效要求

审核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

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规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实施OSHM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审核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与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审核规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着不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以现状为绩效改进的基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所要求的持续改进机制来实现风险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自愿原则

不改变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OSHMS是用人单位进行安全健康系统化管理的一种工具,OSHMS审核规范的目的在于规定并运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用人单位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不是强制性标准。

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执行OSHMS审核规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进行OSHMS认证都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单位实施,实施过程中也不应改变用人单位原有的法律责任。

相反,用人单位在实施审核规范时应以我国的国家、地方、行业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基础,从对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传达、评价等环节来实现对其遵守的承诺。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8%81%8C%E4%B8%9A%E5%AE%89%E5%85%A8%E5%8D%AB%E7%94%9F/8442176?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职业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