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要求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拟奖励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公务员获得奖励情况作为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参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按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法律依据:《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注重功绩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奖励为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贡献力量的功能定位。对在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挺身而出、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同时明确在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实行“火线奖励”,凸显奖励的时效性,使其发挥最大的正向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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