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一区级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本单位有一公务员,取得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内容为于2000年2月入本校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学制三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问题:能承认学历吗??如不能承认学历,有何文件规定??具体的文件内容?
是党校签发的。目前的情况是单位不承认。可我想找到不承认的依据。具体是做为晋升非领导职务用的。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在职硕士团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