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是2009年开始签的,共签了两年,下个月就到期了 ,但我不想续签,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补偿金吗?如果可以,可以要求赔偿多少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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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3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前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要和职工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而职工不愿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4-02
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你的权利,若不签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两个月的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若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只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且双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有法定的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义务。
补充回答:
按照劳动合同啊47条的原则,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终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赔偿金
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赔偿
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赔偿 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4-01
自己不续签是不可以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