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的考核不合格,能做《劳动法》中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雇么?合法么?

你好,本人从事IT行业有两年的IT技术经验,刚刚换了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有多项考核标准三个月内两个月考核评为不合格将被解除试用期试用,请问这么做合法么?试用期以考核为标准么?就是如果两个月不合格我就要被解雇么?这么做是否存在合法依据?

合法,在试用期阶段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辞退的。但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而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的,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行使这一权利,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应事先知会劳动者或者进行公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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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4
首先,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解除员工,是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这就是说,单位要解除您,那第一,岗位要求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把岗位要求告知员工,并且员工知悉的岗位要求和公司解除所使用的岗位要求是一致的?比如有无岗位说明书,员工入职时有无签署岗位知悉相关的东西。包括试用期考核内容,是否告知,是否员工签字认可了?如果冷不丁就搬出来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是根本没告诉你岗位要求是什么,考核内容是什么,或者说你不合格的地方,根本不是你的岗位要求范围,那这样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

然后,即使岗位要求和考核内容十分明晰并且员工签字确认过,那下一步,有无证据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岗位要求?考核分数其实是企业在取证不合格的一个手段,但员工可以反驳,提出异议。除非企业有明确证据,比如严重的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受到较大损失,有明确的证据这种,否则无缘无故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证据呢?无缘无故考核分数低,证据呢?这时候如果企业说客户服务不好,工作态度不好,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客户多次表扬与认可你的工作,并且有邮件或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你的考勤情况,加班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体现工作态度如何。企业是不可以随便说不好就把人开掉得。

第三,就算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企业也需要做转岗或培训,并且再次考核,还是不合格,才能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合同。单扔出来一个低分就开人,是不行的。

所以从员工的角度,如果被企业提出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解除,那请你向他们要求提供证据,并且赶紧保留充分的证据保护自己,可以保存邮件记录,微信截图,通话记录,面谈录音,考勤明细或系统截图,加班审批及休假记录,工作结果确认记录等等。作为保护自己的证据留存下来。
然后,在这期间,一定要保持全勤,不要因为不给你事情做或者跟你口头上说最近不用来了,就不去了,企业可能反过来会说你缺勤严重,旷工,而你没有休假申请和审批记录,就是无故旷工。

再者,在这期间保持无功但无过状态,不要让企业捏到把柄。

其实当企业下定决心不要你了,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这样的情况下你已经没有必要非得在这待着了。你可以开始找找新机会换工作,但不可以直接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解除,尤其是莫名被解除。因为被解除是会影响到你找下一份工作的,而试用期内被解除,企业没有补偿金需要付。所以这时你需要做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争取最大的止损措施。

建议你最近轻易不要签字,考核表不要签,甚至发邮件告知对考核内容和结果有异议,不认可。该保留的证据留好,该做的做了,然后找企业谈判。如果你因为压力,面子等原因,主动提出离职了,那你就啥也没有,净身出户了。但如果你谈判的到位,有可能能谈出一部分补偿,还有对你有利的离职证明,背景调查也会按照对你有利的口径去说,这些都能对你找别的工作有帮助,而不是有伤害的。即使试用期内被解除有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有的时候企业为了息事宁人,也会给钱走人的。

如果企业不按照合规操作去做,那你可以提出仲裁,或找到一些企业违规的地方告发。比如五险一金是否按照规定基数和比例缴纳的?工资是否按照规定交税了?有无提成等方面的东西是偷税漏税了?加班费是否拖欠不给,等等。你可以保存证据,比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等,然后举报到相应的部门。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频繁被举报,他们也受不了。而且一旦进入政府黑名单,企业很麻烦的。所以在谈判的时候,这些都可以谈进去。

最近接到的所有电话都录音,无论是微信语音还是电话,全部录音。自己说话时要注意措辞,不骂人,但不利于自己的不说,谨慎一些。能文字的不口头,以便留证。

希望能够帮助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4
应该说这个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因为是试用期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家用人单位应该是可以解雇的。
第3个回答  2020-03-24
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合同上有说明是合法的,但是企业要按规定给你结工资
第4个回答  2020-03-24
只要事先在入工前说明并且有文字依据是合法的,只要入工了每天都能算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