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对公账户往B公司汇钱,是不是B公司就要开发票是A公司的抬头,而不能开给其他公司

如果把这笔钱开给了其他公司,哪里规定不允许么?税务局会查还是哪里?还有为什么对公户往个人户汇钱会涉及到避税?不懂怎么避税的?有明白的说明一下
我是想问是税务局有规定么还是哪里有规定?如果B公司把发票开给了C公司,但是银行回单上显示的是B公司打款给A公司的,这样做账做成收C公司的货款能对么?不就与银行回单不符了?那要怎么办啊?我们单位以前发工资都是现金,上个月领导说让我从公司户上打到他们的卡里,这样发工资还涉及交税的问题么?不就是单纯的从网银上操作对公往个人卡里打钱就行了么?

是的,严格来说是这样的,谁汇的钱,就给谁开发票,税务局是按这个来查账的,对公户往个人户汇钱必须是真正的往来,如果是公司里的领导或员工,请问是收入还是工资呢,如果是收入就要交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是工资就要交所得税。所以汇钱要说明原因呢,要有真正的往来,比如个人在本公司办理业务的押金等。追问

但是发票都已经开完了,拿回来银行回单看到是从对方账户打款过来的,他们不是打的现金过来,这怎么办?我还是做成是C公司的货款么?

追答

如果发票开了就算了,以后注意吧,反正严格来说税务是要查的,不过现实工作中好多公司都有这种情况,到时多给税务协调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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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1
基本上是这样要求。不过如果A公司和C公司都出具证明,证明这笔钱时A代C付的款。那么B可以开发票给C.
至于避税嘛,这个就说来话长了。
第2个回答  2011-04-01
A公司从对公账户往B公司汇钱,B公司就要开发票是A公司的抬头,而不能开给C公司,这就是说你收到的款项和发出的货必须是一一对应的,否则,你收到的A公司预收账款没有办法处理,发出的C公司货的应收账款也没有办法处理,除非,A公司和C公司都出具证明,证明这笔钱时A代C付的款,那么B可以开发票给C,用预收A公司的账款对转C公司的应收账款。

打卡和发现金是一样的,你的依据就是工资表,只要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要代收代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