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办到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

如题所述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二、受理条件
(一)申办医疗机构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需要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应该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携带的材料,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看上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分的简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十分的复杂,小编建议大家在办理之前去一趟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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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3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2个回答  202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