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是每月上班时间超过280小时,没有调休,主动辞职后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我9-11月份没有休过一天班,10月和11月上班时间竟然达到280多小时(考勤表按每天出勤小时记的,有领导签字的)。我现在打辞职要走,能要出加班费来吗?加班费怎么计算?公司不想给,我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我工作性质基本是属于在办公室工作,也经常到生产一线去帮忙。我们是个县级市,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很容易,没什么严格的审批,所以公司为了图省事,都给员工定的不定时工作制。我感觉很不公平,辛苦挣得血汗钱不想就这么被人剥削走。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4-01
不定时工作制如果在劳动局备案是无法提出加班费要求的,不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试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2个回答  2011-04-03
准备好你的加班单工作证及劳务合同及本地最低工资去算!如果不行找当地法律援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01
咨询当地劳动仲裁试试
第4个回答  2011-04-01
你好,可以要求加班费追问

谢谢你张律师!要是公司执意不给的话,我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呢?我找董事长谈过,他最后应付我说“问问他们”,不知是问问行政人力部还是问问我的部门领导,行政人力部同事告诉我一般没戏。所以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