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没有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

如题所述

如恶意拒付工程款,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如确无支付能力,应尽快筹款解决。久拖不决,也属犯罪。追问

久拖不决,构成什么罪?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属于债务纠纷?

毕竟发包方没有用人

追答

但其行为与案件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样属案件的始作俑者。至少应负连带责任。

追问

确实有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追答

这是一个法律盲点,现在正在着手解决,存几个省份已经先行,下面就是一例: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将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打击恶意欠薪
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 通讯员 宋欣然 廖潘腾子)包工头拖欠工资,施工企业将负连带责任。日前,省高法、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发包方和承揽工程的自然人要同时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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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7
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追问

发包方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