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辞职后不到一个月公司就让走人算裁员吗

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但不到一个月公司就让离职了算裁员吗,比如我如果9月1日走公司规定的各种辞职手续,申请9月30日离职,但是公司9月20日就让我离职走人了,能认定为公司算是变相裁员吗。公司被裁员的员工不但可以立马离职,而且赔偿给了几个月的工资,并且还支付了1月至8月的每月绩效工资,我们没有被裁员的想自动辞职,公司不让立马离职,说一个月内什么时候招聘到人员顶替我的岗位,我什么时候才能离职,而且连1月至8月的每月绩效工资也不发,实在坑人。所以想问下关于变相裁员的那个问题,如果算变相裁员,那么如果公司不到一月就让走人了,我们就走,准备好各种证据后我们就让公司赔偿我们裁员补偿?求法律高手解答!

用人单位让走人是同意辞职,不是裁员。
申请辞职是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请求,用人单位同意辞职的,应当在三十天内表示同意,不属于裁员。如果用人单位在三十天内不同意,三十天后,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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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31
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正常来说,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没到一个月就让你走了,需要多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但你是自己提出离职的,公司如果让你提前交接,交接完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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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都绩效工资呢,他们应该发给吧?

我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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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8-31
自己申请辞职,公司如果同意,任何时候都可以走。

公司如果不同意,最多可以留你一个月。

自辞,不牵扯赔偿问题。

绩效如按月发放,可以要求补发1-8月绩效。

如果按年终考评,年底发放。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很可能不会支持你的绩效主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