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但不到一个月公司就让离职了算裁员吗,比如我如果9月1日走公司规定的各种辞职手续,申请9月30日离职,但是公司9月20日就让我离职走人了,能认定为公司算是变相裁员吗。公司被裁员的员工不但可以立马离职,而且赔偿给了几个月的工资,并且还支付了1月至8月的每月绩效工资,我们没有被裁员的想自动辞职,公司不让立马离职,说一个月内什么时候招聘到人员顶替我的岗位,我什么时候才能离职,而且连1月至8月的每月绩效工资也不发,实在坑人。所以想问下关于变相裁员的那个问题,如果算变相裁员,那么如果公司不到一月就让走人了,我们就走,准备好各种证据后我们就让公司赔偿我们裁员补偿?求法律高手解答!
那么我都绩效工资呢,他们应该发给吧?
我的绩效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