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2014年7月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单位自拟的协议书,协议上约定了5000的违约金。协议书上仅有我的基本情况和签名以及单位方人力资源部的盖章,学校方没有参与。此外,单位没有对我进行培训,我也没有去实习,现在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去了,单位要求我支付5000的违约金,我需要支付吗? 如果有过相同情况的同学们 也可以说说你们怎么处理的,谢谢啦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仅仅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1、违反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
2、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特定的培训或者福利待遇后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因是应届毕业生,产生前述情形概率小,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应届生往往社会经验不足,碰到此类问题经常会不知所措,建议面临此类问题时,保持镇定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所谓的违约金。即使对方提起诉讼,学生一方基本上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提醒各位应届毕业生,为了诚信和前程,尽量还是慎重对待自己的工作问题,在慎重思考之前不要轻易的签订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