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按律应该什么时候能结到工资?

我昨天本来是休假的,结果今天来上班,经理以未填写休假单为由将我辞退,也没说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也没有让我写辞职报告,公司的制度是每月5号发工资,请问我是马上要求结算工资还是需要等到5号才能结算?

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结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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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4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辞职当场就应该结算工资,但如果单位有其他合理理由可以双方约定事后结算,如果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反映。
第2个回答  2011-07-05
你们经理辞退你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果辞退需对你进行经济补偿,辞职前应做好交接手续,正式辞职走人前公司必须付给你应得报酬。否则可以仲裁公司。
第3个回答  2011-06-26
即使你昨天真的旷工,单位也无权辞退你,如果你本人还想继续上班,可以申请仲裁,确认辞退违法;如果你不想再继续上班,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千万不要写辞职书!!!只要一写,你将丧失所有可能的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6-25
1.马上就可以结算。
2.可以到区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